類長照、殘扶險 有什麼問題

全球人口老化是個難解的習題,台灣政府也祭出多項措施因應,鼓勵壽險業者推廣高齡化保險就是其一,壽險業者也大力配合,從長達二十多年銷售長期照顧保險(原長期看護保險),市占率始終只有個位數的經驗慢慢修正,近幾年,依年金給付的特定傷病保險(類長照)及殘扶險相繼問市(俗稱長照三寶),因為理賠定義清楚明確,短短二、三年的投保率,就超過長照險過去二十年的累積。
正當業者還在思考如何提高長照三寶的投保率,金管會近日突然發函要業者自律,多多銷售「血統純正」的長期照顧保險,而不是打著照顧名義,前來攀親帶故的類長照或殘扶險。
但同樣是以年金方式,細水流長照顧保戶「老、病、殘」後的看護生活,為什麼依「生活自理能力」或「認知功能」為理賠標準的長照險就比較名正言順,依特定疾病或殘廢等級給付的保單就像旁門左道?
仔細瞭解背後原因,原來是今(2016)年以來,長照險的初年度保費,已較去年大減四成,讓祭出多項獎勵措施推動長照險的金管會顏面盡失。當然消息一出,不禁讓人覺得「金管會賣長照 業績壓力好大!」畢竟這三種保險,既沒有利差損,也沒有匯兌風險,更沒有資金去化問題,主管機關干涉到這等程度,名不正、言不順,令人忍不住要問「殘扶險或類長照有什麼問題?」
每一張保單設計,都有其承擔的風險類型,同樣都是保障型商品,承保健康風險的醫療險與意外風險的傷害險,從來就沒有互斥的問題。
殘扶險、類長照、長照險三種彼此有交集但不完全相等的保單,照顧的風險當然不完全相同,主管機關在要求業者自律之前,應明白指出承保殘廢風險到底違反了哪一條自律規範?或者,更直接的挑明,民眾買殘扶險或類長照,會比買長照險吃虧?
如果只是為了業績壓力,或配合將來財政部提供的稅賦優惠,為何不考慮將殘扶險、類長照險一併納入,而非要業者自律,多賣點長照險?到底將長照三寶一併納入稅惠,對照顧民眾的晚年生活比較有利,還是獨鍾長照險才能提供最大福祉?
真正從民眾的角度思考,就知道金管會這項業務指導,怎麼說也說不過去,限制業者做對民眾更有利的事情,權力好像不是這樣用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