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畫兒童保險 首重醫療

工商時報 記者張中昌╱台北報導
孩童非家庭經濟來源,為避免引發道德危險,政府已將保險法第107條修訂,未滿15歲兒童身故,一律沒有理賠身故保險金,投保的壽險或意外險部分,也僅加計利息退還已繳保費,壽險公司建議,因此規畫孩童相關保險,應著重在醫療,並將一般住院醫療與意外醫療均考量在內。
目前所謂的兒童保單,是指被保險人的年齡未滿14歲,除了兒童因為沒在工作,保障項目無法涵蓋失能險等特殊險種,其餘幾乎跟大人保單一樣,像台灣人壽、三商美邦人壽、紐約人壽等都有銷售。
不過,為了杜絕少數父母利用兒女詐領保險金事件,金管會已將保險法107條修訂,為未滿15歲兒童買保險,包括壽險、意外險、投資型保單、旅平險等,一旦發生事故,一律沒有死亡理賠,僅加計利息退還已繳保費,投資型保單則退回帳戶價值。
壽險業者認為,此修正案一方面顧及父母替子女安排的保險需求,又可以免除道德危險的社會疑慮,而且並未全面禁止死亡給付,15歲以上視同一般保險理賠,身故享有死亡給付,因此對開發兒童保單市場的影響不大。
但壽險業者也認為,現在父母在規畫孩童相關保險,可以先著重在醫療,把一般住院醫療與意外醫療均考量在內,特別是市面上的終身醫療險,部份具有提供健康醫療增值保險金的機制,年紀小投保也較有機會獲得增值。